2006年12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 损失可按交易习惯定

  李先生问:
  若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,而此前的相关合同约定又很模糊的话,损失应该怎样计算?
  本报作答: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,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合同法规定,货物的毁损、灭失的赔偿额,当事人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,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